千年坎坷再婚路(4)
与之相对应的,《宋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大增加。早期的记入史书中所赞扬的列女都是各各领域优秀的妇女,相当于各行业中出色妇女的人物传记。但《宋史》之后,所谓的列女几乎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修史者似乎认为妇女唯一值得表彰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得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尽管如此,南宋的《列女传》中依稀还可以看见一两个改嫁的。著名女词人李清照,本来和赵明诚恩爱美满,生活幸福。后金兵南渡,赵明诚不久去世了,李清照又嫁给了张汝舟。婚后李清照发现丈夫人品低劣,做违法乱纪之事。李清照不堪与其共同生活,就将其告官。张汝舟被法办之后,李清照也因检举丈夫被判入狱两年,后因友人相救才幸免牢狱之灾。相比李清照的才华,人们对其后半生的悲惨改嫁遭遇更加关注。这一点,和蔡文姬相比,两个时代人们在妇女改嫁问题上道德评价的改变,可见一斑。
其实,在礼教中反对妇女再嫁是早在西周时就开始了的。但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又是另外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在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而且在特定时期还出现过回潮。但宋代以后,这一观念开始向民间延伸,渗透,并逐渐成为主导平民道德评价的社会整体规范。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比较特殊的时代。蒙古统治者推行民族歧视政策,中原和南方的百姓受到了空前的不平等待遇,与此同时北方游牧民族的某些习俗也流传到了全国,让元代的社会风俗和法律规定都出现了一些独特之处。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后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后来这一习俗也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中。
原本在汉族人的心里,叔嫂成亲属于亲属间相奸,是违背伦常的。而且元代法律中规定“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的限制,显然叔嫂成亲这一习俗与元代的法律出现了冲突。有鉴于此,元代中期以后,官府对叔嫂成亲给予了严格的限制。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像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等,就因为和汉族礼教不太相容而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明清时代,我国封建制度逐渐腐朽没落,反映在社会风气和道德规范上就是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势力继续扩张,对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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