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结构和价格歧视(4)
有时候这个世界有些问题很有意思。有些人主张禁止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在我国,价格法是明确不允许进行价格歧视的。当然,我不是法学家,也没有仔细研读过价格法所反对的价格歧视与我们这里的价格歧视定义是否完全相符。也许它的本意是要说反对不正当价格竞争,比如故意哄抬或者压低产品价格等。但是,好几次看到消费者协会指责商家的返券销售等涉嫌价格歧视读者很容易在网上搜索到有关消息。比如:《中消协指出:返券促销面临五律质疑》(/gb/1089/5421753html);《贵州省消协提出法律质疑返券促销涉嫌“五宗罪”》(/shbk/sh315/200812/42646shtm)。,我就觉得这样的反应未免太过了。如果不允许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也就不应允许消费者对商家进行价格歧视。然而,消费者忠诚于某品牌,愿意为品牌本身支付额外价格,何尝不是对商家的一种价格歧视?但是,我们能立法禁止消费者为其忠诚付费么?
反垄断?〖2〗垄断的低效率 在市场结构理论中,对垄断市场结构的研究非常多,且争议颇大。新古典经济学把完全竞争的市场视为理想市场,因为它实现了边际成本定价,消费者和生产者剩余可达到最大。而垄断市场上,只有一家垄断厂商,它总是故意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从而有一个可以生产产品的区间却没有生产产品,即是说经济的资源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垄断带来了经济的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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