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行刘永好首富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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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春浪:四兄弟踏上创业之路(5)
    第二章 春浪:四兄弟踏上创业之路(5)

    陈育新和同学们慨然联名致信《四川日报》,反对以“投机倒把”的罪名打击贩运者,提出长途贩运可以搞活流通、促进生产。这在当时无疑是振聋发聩之声。

    毕业后,他分配到了新津县农业局当了一名技术员,但这位满脑子猪仔鸡娃、化肥农药的农技员,对日复一日的贫困现状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这部新修改的《宪法》“总纲”第十一条中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第一次写入了国家宪法,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获得了稳定的法律支持,也无异于给蠢蠢欲动的陈育新一剂强心针。他马上做出决定:停薪留职,回到古家村开始创业!

    于是,在1983年2月除夕夜的前几天,四川省新津县顺江乡古家村一间泥砖墙、茅草顶的小屋里,召开了一次将决定整个家族命运的方桌会议,会议的主角是刘家的四个同胞兄弟。

    越无产,越革命!四兄弟中家庭条件最差的老三陈育新,企图改变命运的心情最为迫切,他决定孤注一掷:“我爱人是农民,我也当过12年农民,就让我先辞职回家试验,砸了锅也还能靠两亩承包田过日子。”

    其他几个兄弟也热情拥护老三的做法。老四刘永好紧握着拳头说:

    “我情愿冒风险背‘农皮’,也不愿安安稳稳地当一辈子穷教师。人生不过几十年,年轻不闯几时闯?农村正在进行改变,我们这些从农村出来的人应该投身到这场改革中去,趁着我们还有一股子拼劲,有不算笨的脑子,大干一场吧!可不能错过了这个千年不遇的大好机会啊!”

    扔掉“铁饭碗”回村当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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